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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校园车辆登记报备和交通信用记分管理的通知
各单位: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,创设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从2021年9月起,学校校园全面实施机动车、电动自行车登记报备通行和交通信用记分管理,请广大师生员工共同遵守以下规定。 一、入校机动车应为学校车辆报备系统内车辆,本校教职工车辆为长期报备车辆,外单位车辆为临时报备车辆,车辆报备实行年检制度。鉴于校园道路承载能力有限,在校学生车辆均采用临时报备。 二、车辆入校行驶应减速慢行,校园道路限速30公里/小时,交叉路口和事故易发路段限速15公里/小时,请严格按标识标志线行驶。 三、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备案并取得校园通行二维码方可入校行驶,无通行码车辆请校外停放。校园公共区域停放的无合法牌照、无通行码电动自行车将统一清理出校。 四、校园停车应规范有序,机动车应停放在有车位标志区域,校园主干道两侧除临时交通许可外严禁停车,非主干道仅允许单边临时停放。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。所有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停放。 五、校园交通实行信用记分管理制度。一次违规记3分,年度内记分达12分的车辆,将取消入校注册资格。 六、涉嫌伪造变造冒用入校资格的车辆和人员,经调查核实后,校内人员交由所在单位教育处理,一次性记12分,其车辆取消入校资格,一年后方可申请车辆入校资格;校外人员车辆将永久取消入校资格。涉及违法车辆人员交由警方调查处理。 七、车辆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的,主要责任方视情节轻重记6—12分,主要责任方为校外车辆人员的则永久取消入校资格。 八、学生在校期间所属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仅能登记备案一次。毕业生离校后,其车辆需自行带离校园。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校园通行车辆,确有特殊需要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报学院辅导员和副书记审核,并经我处审批通过后方能登记备案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在校生需要新购电动车入校的,购车前需提交《学生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申请表》(可在我处网站下载),经所在单位审核,报我处交通科审批取得入校通行码登记备案资格后,方能购车上码在校园通行。